高级人力资源师要点课程辅导

来源:人力资源网发布时间:2009-04-22

    (一)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与一般的劳动争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

  团体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但另一方则是劳动者团体,而不是劳动者个人。

  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

  团体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等事项,内容具有广泛性和整体性,而其他劳动争议只涉及劳动者个人。这一特点使团体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区别开来:集体劳动争议是争议一方的劳动者人数在3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因有共同理由,为简化争议处理程序,法律规定集体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推举代表参加争议处理活动,其实质仍为个人劳动争议。

  3.影响的广泛性

  团体劳动争议主体的团体性及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团体劳动争议影响的广泛性。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极易导致矛盾的激化,发生罢工、游行、请愿或其他的激化矛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