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精华资料

来源:中国招生考试论坛发布时间:2004-07-14
劳动合同管理精华资料-1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二)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中注意双方都要签时间)。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自拟的合同要盖骑缝章)
  (三)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
3、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目前北京要求加班加点工资和标准工资一样了)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不能违法)。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关注一下新的有关竞业补偿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规定,如果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在工作时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4、合同的有效性
  首先,应掌握判断书面协议是否劳动合同的方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均应视为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论该书面协议叫什么名称,只要其主体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就是劳动合同。
  其次,判断劳动合同有效性的依据是《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号)。据此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规定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部分无效合同,如果不影响合同其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有效性的确认权,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来行使。
二、劳动合同样本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1.2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1.3本合同有效期:
  1.3.1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自 年 月 日至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1.3.3自 年 月 日至完成该项任务时止。
  1.4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工作。
  2.2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3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
  3.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3.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4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3.5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6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7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乙方月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每月的_____日发放。乙方执行不定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执行。
  4.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4.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4.5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工资。
  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
  5.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遇有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3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享受相应的待遇。
  5.4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休事假和病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6.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
  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6.4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6.5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7.1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7.1.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7.1.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7.1.3甲、乙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例如:甲方的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
【动作】YUANLI71 嚷道:“新来的,别乱欺负哦,灌水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