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HRM有权解雇不属自己管辖的员工吗?
坛友:Jessie_maple
我个人觉得:HRM没有权这样做!!
我想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解雇流程,既然不是HR本部门人员表现不出色/不合适,我觉得还是由用人部门提出解雇申请,HR部门处于一个中转站,负责此解雇流程的执行,但是最终的决策权在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但是HR作为一个中转站,在员工解雇过程有许多人事方面的工作需要交接和完成,HRM还是需要在解雇表格上签字。
我个人认为一般的批准程序是:员工直接主管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 财务部 》 人事部负责人 》总经理 等一系例流程的审核及批准。在这整个过程中,HR部门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但HRM也只不过是这个过程的总监督人员。
坛友: aing
我基本同意.
但我设想或许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有个案例是:某人力资源部招聘销售员工,该员工在销售部门工作很出色,但最后人力资源部门经核实发现该人的学历证书有假,最后人力资源部还是作出解聘的决定.我想,真正执行中,员工还有类似的,需要直接由人力资源部来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