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失业到就业,难在哪里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1-31

  就业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现实的世界性难题。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就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存在不同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凸现,巨大的人口基数等诸多因素导致就业形势严峻,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笔者通过对我国当前就业问题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解决就业问题的意见。
  
  就业难题
  
  ● 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同步上升。菲利普斯理论认为,失业率与工资增长率,或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此消彼涨的反比关系。这是西方国家政府治理失业和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但我国的实践却与此相反。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增长率和物价都呈上升趋势时期,城镇失业率却并没有降低;在经济波动的回落期,经济增长率和物价上涨率降低时,城镇失业率依然在上升。
  ● 隐性失业问题严重。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经济增长速度,忽视投资效率,积淀了大量的富余人员,等于国家用大量的投资资本把失业者养起来。尽管目前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大量富余人员下岗或失业,却依然有大量的富余人员存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如果加上没有被列入失业统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我国目前隐性失业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
  ● “偏好”就业引发长期失业。灵活的用工制度使企业在大量职工下岗的同时,可以雇佣大量廉价的临时工。临时工以农民工为主,费用低廉,聘用自由,无须保障,因此很多大城市出现了外来务工者远比下岗工人多的现象。这说明原有的城市企业职工更多地偏好有保障和高工资收入的工作,而放弃已经出现的低工资就业机会,造成许多下岗人员长时期处于失业状态。
  ● 实际失业率高于登记失业率。首先,我国对“失业人数”与“劳动力资源总数”统计的口径不一致。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子60岁,女子55岁;但统计失业率的上限年龄为男子50岁,女子45岁。这样,男子大于50岁、女子大于45岁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就没有统计在失业人口中。其次,我国失业人口以是否在当地就业管理机构登记为准,而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失业人员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第三,我国对失业率的统计是以城镇职工为对象的,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则不在统计范围内。
  
  主要矛盾
  
  一是精简分流人员与充分就业的矛盾。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等,都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国有和集体企业已成为劳动力净流出部门,加上近年来乡镇企业效益整体下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在不断下降,就业形势极为严峻。
  二是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结构不对称的矛盾。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外来压力下,一方面促使企业产品和技术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导致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的需求逐步饱和,对新增劳动力需求下降,职工下岗失业在所难免;另一方面,许多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先进机器设备的应用又驱逐了大量的普通劳动力。从而出现结构性失业与劳动力短缺并存的现象。如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中,就出现了高级技术工人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与增加就业的矛盾。在均衡的工业化过程中,就业的主要增长部门是服务业,但服务业的发展取决于制造业对它的带动。发达国家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的同时,将附加值高、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链条留给了自己,而如果发展中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不能带动服务业的发展,也就不可能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就业问题。当前我国就业问题的实质是经济结构调整滞后,当劳动密集型产业因市场和技术因素失去发展势头后,没有及时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从而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开拓新的就业空间,致使总就业增长趋缓。
  四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促进就业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种体制性弊端使城市化进程缓慢,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有着大量的过剩劳动力。随着我国发展“三农”战略的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而城镇的就业岗位难以满足这种就业需求,因此又带来了新的就业问题。
  
  对策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就业还是失业,都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现在的问题是,就业岗位的增加速度越来越赶不上经济扩张的速度。所以,必须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遵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选择能够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就业发展战略。
  1. 扩大国内需求,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各级政府应始终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将控制失业率列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在增加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积极扩大国内需求,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并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就业容量比较大的服务型企业。同时积极发展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开发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广泛增加就业渠道,不断提高社会就业水平。
  2. 健全就业培训体系,保证劳动力技能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的供求,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具有潜在的替换能力。劳动力有学习的能力,可以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同一劳动力具有多种技能,从而使传统行业的过剩劳动力在新兴产业中找到位子,重新就业。失业实际上是劳动力转移所需要的学习、培训和寻找新岗位的一种状态。政府的作用应是建立健全社会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的从业技能,适应不同企业的需要。
  3.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和提供更多的实用人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样性的,既需要高精尖的科技人才,也需要生产一般产品的普通技术工人。但长期以来,我国的高中等教育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了相当数量“高分低能”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实际需要,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国家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办学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多种力量从事职业教育,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采取“订单制”等多种模式,培养更多更好“适销对路”的实用性人才。
  4. 制定城市化发展长期战略,促进劳动就业结构的同步变化。我国从1952到1978年的26年间,第一产业产出比例下降了22.4个百分点,但第一产业劳动力的比例只下降了9.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第二产业的产出比例却增长了27.3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就业结构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变动。从1978年到1997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例下降了23.9个百分点,但第一产业的就业结构严重滞后的现象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使我们必须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长期巨大压力。我国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必须考虑如何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同步发展,包括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
  5. 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保障省级统筹,限制了劳动力在省际之间的流动。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实施经验,早日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作者:胡立杰,辽宁大学国民经济学在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