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能力。一般来讲,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往往也是检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熟与否的标志。如某高管带领其团队集体跳槽导致企业部门瘫痪、企业根据需要即刻裁减某一部门全体员工造成员工集体不满等等,在类似的突发事件面前,企业的处理态度更是现职员工以及社会公众考量企业用人制度的“试金石”。总之,处理劳资突发事件,化干戈为玉帛,不仅将有效防止劳资矛盾的激化,而企业还可以起到“危机公关”的作用,让企业“转危为安”。
审时度势:劳资纠纷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要在所在企业管理的战略框架下,在不违法、不违约、不违常理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一般可以考虑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应首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解决劳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有地方特殊规定的还要依从地方的专属规定。此外,还可以依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解决依据。
2、及时处理原则。劳资纠纷往往涉及到当事人尤其是职工一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及时加以处理,势必会日益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矛盾激化;从一方面讲,劳资纠纷一天不解决,也势必会牵扯企业的人力、物力消耗,甚至还会因此而持续企业对外的负面影响。因此,发生劳资纠纷以后,企业应尽快表明立场和态度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告知员工寻求司法部门解决。当然,在劳资纠纷中,如果企业作为原告,还要考虑法律规定的时限,在必要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
3、着重协商与调解原则。实行着重协商与调解的原则应注意: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是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是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的。三是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以免拖延时日,对当事人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害。总之,协商与调解解决劳资纠纷将实现“双赢”局面,尽可能减少因劳资纠纷带来不必要的损耗和负面影响。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劳资纠纷的确是劳资关系中最不和谐的音符。对于员工个体而言,其所要求的权益,往往仅限于经济利益;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在劳资纠纷中落败,不仅要损失经济利益,同时还会有现职员工、同行业竞争对手以及社会公众的降低性评价,势必会影响企业商誉和市场美誉度。此外,一旦出现劳资纠纷,企业还必要分派专门人员,拿出专门精力、物力、财力应对纠纷,来从事这些丝毫不能创造“经济价值”的工作。这样说来,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无论胜败结果如何,对于企业的损失似乎会更多一些。——况且,劳资纠纷结束以后,企业还必须花时间总结和反省以往的制度和管理,如果这些“功课”在历史上都已经做的很好,那么这些工作也是不必要的。因此,以笔者看来,要想“炼”就和谐的劳资关系,并不在于一场劳资纠纷官司打得是否漂亮,而是此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否做的扎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