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复习重点9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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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一种独立文件;是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3、各种支付方式如何有效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款用汇付方式支付;

  (2)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又称“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即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结算;(3)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相结合:在采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时。

  4、交易中引起买卖双方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1)卖方违约;

  (2)买方违约;

  (3)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责任。

  5、贸易合同中有关索赔期限的起算方法有哪几种

  (1)货物到达目的港后XXX天起算;

  (2)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XXX天起算;

  (3)货物到达买房营业处后或用户所在地后XXX天起算;

  (4)货物经检验后XXX天起算。

  6、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7、不可抗力事故范围如何在合同中订明: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

  8、在我国,一般应由哪一机构出具不可抗力证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

  9、比较诉讼与仲裁的特点

  (1)诉讼部存在自愿问题,仲裁方式既有自愿性的一面,又有强制性的一面;

  (2)仲裁比诉讼的灵活性大;

  (3)仲裁的费用比较低。

  10、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1)仲裁协议的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仲裁协议的作用: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