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练习题及解析(17)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3-01-17

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练习题及解析汇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
产进行风险调整。

    2.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同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也可
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撮表。

    3.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
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
则;(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
约:(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六)国务院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 ,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八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入
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
递给他人。

    5.ABC 「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二条规定
可知ABC 三项是正确的,D 项属于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
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6.AC「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烈,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
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
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ABC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
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
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
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8.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定罪处罚。

    9.ABC 「解析」ABC 三项分别是原告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五、七条,
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ABC 三项可以成为当事入的协议管辖法院。

    10.A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于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
客户未及时奇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
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11.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
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构成交割违
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

    12.A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
量、数量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13.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因期货公司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
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第五十一条规定,期货交
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期货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合理的紧急措施造成客户损失
的,期货交易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14.B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客户对交易结果不予
追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15.A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
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
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6.A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
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
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17.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

    九条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
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
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18.A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

    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
辖。

    AB两项中,甲以违约起诉,依法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CD两项中,甲以侵权起诉,依法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F 市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和侵权行为地。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

    19.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以及《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
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0.A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
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
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A 项
中,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21.A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
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
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2.A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
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不能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依据客户交易指
令进行的,对该交易造成客户的损失,期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予以追认
的除外。

    23.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
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仓方向的,
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24.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上述通知的,对客户因继续持仓
而造成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25.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
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26.ABCD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一条。

    27.AC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二条。

    28.ABCD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29.ABCD 「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
则。

    30.ABCD 「解析」参见《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