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多选题例析(11)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3-01-22

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多选题例析汇总

    参考答案及详解

    不定项选择题

    161. A 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
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
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
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
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162. A B 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
从业人员资格。

    163. B 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禁止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者保证,禁止代
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164. A「解析」张某离任前属于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行
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甲期货公司承担;离任后,虽然不属于甲期货公司
工作人员,但是由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通知李某,此时甲的行为构成了表
见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甲期货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

    165. A「解析」本案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不属于合同当事人,不
必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虽然对张某的行为完全知情并默认,但并没有采取任何
侵害李某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侵害的故意,故乙公司不必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166. C 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 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
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1 名是其原
任职单位的负责人。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1 名是拟任人曾任的境
外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理层人员。

    167. A B C「解析」《证券公司为其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
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D 不属于可以接受委托的情形。

    168. 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
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
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
业务关系。

    169. 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第(八)项
规定,近3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 ,对出现上述情形负
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经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
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170. A 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
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董事长、总经
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 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 年以上,其中至少2 人
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 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 年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申请
日前2 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