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
完善公司治理。()
41. 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
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
42.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但可以在期货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
43.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
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收益权。()
44. 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财务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5.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
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46. 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任何亲属关系。
()
47. 期货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由一人兼任。()
48. 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同一部门和人员办理。()
49.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50.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但可以将营业部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51. 期货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国家利
益优先。()
52. 客户开立账户,必须出具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或者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3. 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报
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4. 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
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55.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数量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56. 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交易闭市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
57. 期货公司之间或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
中国期货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
58. 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
至少保存30年。()
59. 客户的保证金应当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60.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
况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