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疆公务员考试时间:2011年5月7、8日。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2)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职位代码为:阿克苏地区2122201-2122284;喀什地区2142285-2142379;克州2132380-2132415;和田地区2152416-2152453)的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
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4月8日10︰00时—4月14日18︰30时。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4月14日,每天10︰00-18︰30时。
(3)缴费时间: 2011年4月8日10︰00—4月15日18︰00时。
2、笔试时间:2011年5月7、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6月10日18︰00时。
4、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7月12日—14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5、面试时间:2011年7月18日—22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6、体能测试、体检时间:7月23日—27日。
7、考察时间:7月28日—8月5日。
8、公示时间: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