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5),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