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招考公告》附件)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笔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2年12月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个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在其准考证上盖章。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者须在2012年11月12日以前获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已完成学业正在申办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各资格审查单位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执行。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5.组织面试
选调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其他职位考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整个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生成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人员排序。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