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201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06

湘潭市2011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

申请高中(中职)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凡属大专以上层次非师范类毕业生都可自愿申报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育路教育网现就我市2011年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程序和认定办法公布如下:
  一、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与实习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结业证和实习合格证。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按高中(含中职)和初中、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和高中(含中职)教师教育技能培训与教育实习由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湘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技能培训与教育实习由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二、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湘潭教育学院)为湘潭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考(测)试培训机构。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培训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分期分批进行。考生可到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湘潭教育学院)现场报名,具体培训事项见湘潭教育学院网站(www.xtjyxy.com)。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准金额收取。培训结束后,由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三、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后还必须参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合格证书。2011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左右,报考时间湘潭市定在2011年2月18日至3月8日,报考地点:河西设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雨湖路文化街45号,电话:0732-58263754、58210418),河东设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办公大楼七楼,电话:52310611)报考费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确定。报考时须交照片(一寸、正面、免冠、同底)2张,并交验身份证。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于考后一周公布,成绩合格者到报名点(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领取合格证书,同时参加由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申报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费和实习费由培训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准金额收取。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均在4月份完成。培训实习结束后,由湘潭教师培训中心颁发合格证书和实习鉴定表。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的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目前还未参加普通话测试,或未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的,可到市教育局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参加测试,报名地点河西设湘潭教师培训中心,河东设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测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11月27日、2011年1月8日,每批测试前均可报名。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考生可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直接到医院体检。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取得: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2、普通话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结业证;4、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5、实习鉴定表,方可申报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4月15日到4月30日(春季),2011年10月15日到10月30日(秋季)。
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网上申报安排的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申报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到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办理申报手续(地点设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申报手续。
  现场确认时所需资料:
  1、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结业证与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8、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除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办理申报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到认定机构领取能力测试(试讲)通知书,作好准备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报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测试时间为5月中旬(春季)和11月中旬(秋季)。
  九、凡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毕业生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后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2011年毕业生凭毕业证领取),申报初中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到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十、相关信息请见湘潭教师网:www.xtteacher.com,咨询电话:0732-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2-58210418(湘潭教育学院)

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0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