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吉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可知:吉林人事考试网2014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1日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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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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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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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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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价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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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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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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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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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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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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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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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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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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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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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估
价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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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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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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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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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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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经
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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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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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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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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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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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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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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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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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招
标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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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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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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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最后一年,如果未能在2013年、2014年两个连续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取得证书,其2014年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到下一考试年度。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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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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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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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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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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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