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高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五)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补修和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所在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010年滨州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报名、信息录入等工作,滨州市、滨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负责认定。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我市考场设在滨城区。今年的考试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上网的考生,可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需要在2月23日-2月26日内,到县(区)教育局报名点确认、交费、采集照片及报名资格审核。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直接到县(区)教育局报名点现场报名。滨州学院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两课”考试继续使用2007版的教材,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或滨州教育信息网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对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课补修培训。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我市培训点设在滨州市教育局(渤海十六路699号)418室。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1月20日,各县(区)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1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日程安排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3188775。
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
2月28日前,各县(区)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的人数、教材征订数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月9日,领取教师资格考试教材。
3月10日前,各县(区)将报名信息数据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两课”的补修培训。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的考试。
5月25日,省教育厅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中旬,完成滨州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月15日前,各认定机构完成对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普通话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7月1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县(区)自行安排。
8月15日前,各县(区)报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9〕28号)的规定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结合县(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各县(区)、滨州学院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