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时间如下
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13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等工作。
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中对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9种对象,可分别按照我省闽人发〔2002〕152号、15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见附件2)。
2.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3.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4.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
5.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
6.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原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一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附件:1.
福建省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20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序 号 |
系 列 |
1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2 |
中小学教师 |
3 |
技工学校教师 |
4 |
经济专业人员 |
5 |
会计专业人员 |
6 |
统计专业人员 |
7 |
体育教练员 |
8 |
新闻专业人员 |
9 |
翻译专业人员(第二外语) |
10 |
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
11 |
出版专业人员 |
12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
13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14 |
档案专业人员 |
15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16 |
艺术专业人员 |
17 |
律师 |
18 |
公证员 |
19 |
船舶技术人员 |
20 |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