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西省赣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报名考试时间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23
 

  赣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是赣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负责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以及放射源事故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报经市编办、市人事局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其中环境辐射管理岗位1名,环境管理岗位1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条件
  环境辐射管理岗位报考人员要求为环境辐射管理或相近专业毕业,环境管理岗位报考人员要求为环境管理专业毕业(以上报考人员均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人员),并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8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男女不限。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岁以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2009年1月31日前进入环保局工作的临聘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2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招聘原则、方法及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三项考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5:35:30。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09年2月20日-2009年3月5日在赣州市政府网、赣州人才热线网、赣南日报上发布招聘信息(连续刊登1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3月12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考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和评卷
  1、笔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1:00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下午2:30-4:30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地点:赣州市环保局七楼会议室。考生于3月25日到市环保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题目由市环保局、市人事局邀请有关人员进行封闭命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等综合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相关政策法规或操作技能等。笔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的比重计算出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3月30日。
  2、面试地点:赣州市环保局七楼会议室。
  3、面试题目由市环保局、市人事局邀请有关人员进行封闭命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邀请市人事局的有关人员担任考官。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面试结束后,将面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比重计算出面试成绩,并与其笔试成绩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政审、体检和聘用
  1、政审。政审工作由环境辐射监督站负责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政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政审材料报市环保局和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2、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闱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确定。
  3、聘用。市环保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闱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