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2009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3-23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塞北区管委会、察北区管委会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6日举行。

  二、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21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最晚于4月22日打印报名表。

  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资格初审、教材征订工作。市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到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各单位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23日。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财务会计》。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都在专用答题上作答。答题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