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1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5、6日举行,考点设在我市。具体安排如下:
9月4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5日 09:00-11:30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6日 0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取得与上述四条相对应的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学历后,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考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三、考试成绩管理模式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为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8年4月1日至4月21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8年5月8-9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资格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___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 (一式两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每张免试表后附一份,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与考试现场报名同时,具体书目和价格详见附件二,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