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有关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9月4日—6日。
9月4日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5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9月5日下午2:00——4:30《财务会计》
9月6日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6日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目(5科)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证),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4科)报名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4日8:30至4月19日18: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1、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专业、级别和科目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以前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准确填报档案管理号,否则成绩不能滚动。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在报名信息库中没有照片的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4、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09年4月22日至4月30日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09年8月26日至9月2日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其它事项
1、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2科的人员须在本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3、收费标准:考试费每科50元。
4、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三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7、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协会为考试专用教材征订点,教材征订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到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协会考培部联系预订(联系人:杨璇,联系电话:0931-889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