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0〕1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与印鉴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区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检验登记”栏已经盖满4个“年检合格专用章”,须交照片(照片标准为1寸免冠蓝底近照,不得有印记)寄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换发新证。请需换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将照片统一粘贴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照片登记表上,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协会。
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702房联系人:秦琳 联系电话:0771-2863032 邮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