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间 接 费
间接费系指小修保养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企业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施工企业管理费以各类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4.93%的费率计算。
财务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0.2%的费率计算。
3.1.3 计划利润
计划利润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公路养护施工应取得的计划利润。非经营性公路养护单位完成的养护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计划利润以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7%的费率计算。
3.1.4 税 金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之和为基数,按相应税率计算。
纳税人在市区的,综合税率为3.41%;
纳税人在县城、乡镇的,综合税率为3.35%;
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综合税率为3.22%;
3.2 设备购置费用
设备购置费用系指为满足公路小修保养需要购置的更换设备的费用。
设备购置费用应列出计划购置清单,按下列公式计算:
购置为=Σ(设备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第一部分养护工程费的有关项目内另计安装工程费。
3.3 小修保养其他费用
3.3.1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费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费指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或公路管理机构委托的相关单位,为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机构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费以第一部分小修保养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3-8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3-9
小修保养工程费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小修保养工程费 |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经费 | ||
M≤300 | 2.10 | 300 | 300×2.10%=6.3 |
300<M≤500 | 1.68 | 500 | 6.3+200×1.68%_9.66 |
500<M≤1000 | 1.31 | 1000 | 9.66+500×1.31%=16.21 |
1000<M≤5000 | 0.95 | 5000 | 16.21+4000×0.95%=54.21 |
注: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小修保养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3.3.1 小修保养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系指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选手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小修保养工程监理费以第一部分小修保养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3-9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公路养护工程监理费标准 表3-10
序号 | 小修保养工程费M(万元) | 费率(%) |
1 | M≤500 | 2.50 |
2 | 500<M≤1000 | 2.00 |
3 | 1000<M≤5000 | 1.40 |
注:未实行全委托社会监理的小修保养工程不按此标准计取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