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计价规范》中概念模糊,造成编制过程中不易理解的清单项目进行明确;
例方案三:其他构件。
(7)对《计价规范》中缺项项目进行补充。
例:钢筋连接等。
(8)对《计价规范》中项目名称划分不明确、表述不清晰的进行修改后设置项目;
下表未细分,讨论划分方案。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程内容 |
010402001 | 金属平开门 |
| |||
010402002 | 金属推拉门 | ||||
010402003 | 金属地弹门 | ||||
010402004 | 彩板门 | ||||
010402005 | 塑钢门 | ||||
010402006 | 防盗门 | ||||
010402007 | 钢质防火门 |
(9)对《计价规范》与“消耗量定额”衔接存在问题,造成编制人列项混淆的清单项目分别设置项目;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定额指引 | 工程内容 | 备 注 | |
010402001 | 矩形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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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项目 | 矩形柱 | |||||||
构造柱 |
对项目进行细分后,讨论问题:
(1)是否可按设置项目对应列项,也可以按综合项目列项;
(2)细分不明确或存在可变因素较大部分可自行分别编码列项(第五级编码);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需描述的内容及涵盖范围在参照执行《计价规范》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将编制清单项目时与计价有关的,要求招标编制人必须详细描述部分以黑体字突出;
(2)其余特征信息详细列出,供招标编制人根据设计图纸或工程特殊要求有选择性的进行描述(如:材料品牌、颜色;混凝土拌和料要求等);
(3)对项目特征提供需描述的信息内容中,前后矛盾的、不宜综合的剔除(如:油漆项目);
(4)对变化因素较大,无法综合的,单独设立补项(如:压条等)。
4.计量单位
(1)原则上每个清单项目只对应一个计量单位;
(2)清单项目进行细分后,设置项目存在不同计量单位的,对应列出(如方案三 其他构件中台阶项目);
(3)对《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符合实际计价需要的,进行修改(如贴脸,按m2计算;窗台板,按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