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一种科学的比较成熟的计价方法, 业已成为WTO成员国普遍采用的招标计价模式。实物工程量清单通常指建筑安装就位后工程实体的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它的划分单位与次序一般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是建筑产品交易的主要方式, 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招投标报价模式, 日臻完善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以最终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 由企业自主报价, 市场竞争定价”的报价模式。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一种科学的比较成熟的计价方法, 业已成为WTO 成员国普遍采用的招标计价模式。在我国,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法还处于学习消化吸收和试行起步阶段。但是, 随着中国加入WTO 的日益临近, 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就实物工程量清单的特点与优点,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形式, 当前我国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的问题与现状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所应采取的对策等一系列问题加以研究
与探讨。
1.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与优点
实物工程量清单通常指建筑安装就位后工程实体的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它的划分单位与次序一般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采用定额计价招标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定额计价的一般做法是: 先计算工程量, 套定额算出直接费, 然后以费率的形式计算间接费, 最后确定优惠幅度, 得出最终报价。这其中优惠幅度的确定全凭主观想象, 没有科学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则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 并以“活单价”的形式出现, 因而可以做到科
学、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依据定额定价的死板。
工程量清单从大的方面着手, 划大计算单位,落实于细微的质量要求, 真实反映工程实际, 为把定价自主权交给施工企业提供了可能。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 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工程本身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工程现场情况等因素; 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许多其它方面的因素, 如投标单位自己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分包计划、资源安排计划等。这些因素对投标报价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 而且对每一项招标工程来讲都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所以应该允许投标单位针对这些方面灵活机动地调整报价, 以使报价能够比较准确地与工程实际相吻合。只有这样才能把投标定价自主权真正交给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才会对自己的报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 从而建立起真正的风险制约和竞争机制, 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 为工程管理提供方便。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具有如下一些优点:
(1) 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这一改革原则的本身就说明必须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 交给建筑市场, 直到最后全面放开, 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 决定工程价格。
(2) 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 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和质量因素, 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来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
(3) 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4) 有利于节省时间,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即不管投标单位有多少, 到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 未中标单位的工作成果基本上属于白做, 而且往往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另外, 在招标投标的实际操作中, 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 在工程量的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 错误也在所难免。这样, 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和单价这两个可变因素都要由投标单位自己来确定,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计算工程量, 这不仅是重复劳动,而且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事实上, 尽管计算工程量所依据的是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但是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 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 缩短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间, 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 并可以节省时间和社会财富。
(5) 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 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 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 工程量是公开的, 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 , 而与评标过程无关, 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 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几种形式
(1) 直接费单价: 直接费单价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 按定额(现行定额或就业定额) 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这是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地区所采用的编制办法。
(2)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 综合单价由其计算公式确定。该综合单价对应的图纸内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实物量计价表。这部分费用现行一般认为属于非竞争性费用, 而另一部分一般称为“公共(综合) 费用项目表”, 属于竞争性费用。如: 脚手架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保险费等。在投标报价中, 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法计算, 而竞争性费用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实力竞争报价。
(3) 全费用: 它是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 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所需费用的一项金额。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位合同, 工程量清单按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构件为子目来分部分项编制。同时对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以说明界定。工程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 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作用。工程量清单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为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方编制清单报价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实物量, 为投标提供平等竞争的基础, 使竞投在以价值量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原则下进行, 从而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计价行为, 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保证工程质量,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近几年, 在我国部分沿海省市及有关行业部门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部门, 已经自发地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需要, 制定并推行了一部分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规定和实物工程量计量规则。其编制方法主要是前两种形式制定的规则, 基本上仍然沿用预算定额体系和费用定额的费用计算方法。
3. 当前的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法主要是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内容, 将投标报价分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设备报价清单、法定费用、独立费用报价清单。它是由标底编制单价根据施工图纸、现行预算定额子目分项特点及计算规则, 将拟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投标单位逐项填价。报价内容包括定额内直接费、材料预算价差、价格指数调整及其他直接费等所有的工程直接费用。材料设备报价清单是指大型设备和特殊大宗材料的报价。法定费用包括施工企业的间接费用、利润及税金。此类费用主张施工单位按规定算足打够, 以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转与合法的经济利益。独立费内容较多, 包括赶工费、排污费、噪音费、工程保险费、墙改基金和三材市场价差等特殊费用, 此类费用投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总造价是以上四种报价的汇总, 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可结合考虑企业实力及市场行情提供优惠, 得到最后的总报价。应用此套报价方法, 虽然比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管理与激励市场竞争机制”两者的矛盾, 有效地将计划经济下预算编制办法与市场经济下对投标报价市场化的要求相结合。同时使历经几代人辛苦劳动才形成的、在我国工程编制造价已建立了法定权威地位的完整齐全的定额体系得以充分利用。但是, 这种以定额为主的报价存在着定额总想包罗万象的不现实性, 因为社会在进步, 技术在发展, 越是追求全面, 越事与愿违, 时间上的滞后性和内容的呆板都要长期存在, 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