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现就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当前建筑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队伍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小企业挂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使一些单位在原材料取样或砼、砂浆试块制作中弄虚作假,导致检测单位签发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工程留下了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少数检测单位的个别检测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三是个别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见证人员(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缺乏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从而使材料检验方面工作失控。四是“甲供”材料、设备较多,甲方没人去送试,施工单位拿过来就用,监理单位束手无策。
为了扭转上述的不规范、不重视、不作为的局面,笔者认为监理单位责任是十分主要的。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都必须强制执行有关规定。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2、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试验。
3、检测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检测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止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应规定送样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与检测单位约定,没有监理单位公章或无见证人员签字,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4、监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必要时应轮流对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员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监理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刁难施工单位,更不能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来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做到客观、公正,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取样见证,要求取样方法按规定进行操作,使样品具有较充分的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名,对于重要的试件如钢筋、水泥等,见证人员必须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并做好记录以便归档;试验报告出来后,经见证员(监理人员)审核和加盖监理公章后才能存档;并由见证员做好试验记录登记表,内容包括取样日期、使用部位、取样人、见证人、试验报告编号、报告返回日期、试验结果等;较大的工程、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砼试块、砂浆试块上弄虚作假、如特制试块、更换试块、多做试块张冠李戴等,监理单位应建立自己的养护室,随时抽取砼及砂浆试块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块检测结果出入较大时,应进行分析,搞清原因。为了做好上述工作,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办法,对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这些内容可写到监理细则中去;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见证取样和送样工作的专题会议,要求参建各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工作程序执行,对违反操作程序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处罚办法,以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见证的作用,真正起到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