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总包服务费在合同中的设置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如何在合同中合理得设置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已经成为施工期间,总分包之间发生纠纷的根源,总包往往会利用总包服务费刁难分包单位。作为业主,如何在总包合同中就总包服务费对总包单位进行限制。
我所知道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总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限定总包服务费,从而在理论上杜绝总包单位以总包服务费为理由刁难分包单位。但是在定额中对总包服务费也有着定义,定额中的定义比较初略,如果按照定额执行,总包仍然可以大做文章。在合同中规定死总包服务费的范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种方法只有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现实中,总包单位能否遵守合同,按合同中的取费标准收取总包服务费,这得打上问号。
第二种是,合同中索性放开总包服务费一项,任由总包和分包自行去谈判。这种方式便于工程的推进,但是,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总包服务费的增加,分包单位势必向业主索取更高的造价。同时,这种方式也有可能使总分包之间产生矛盾。
第三种是,在合同中分类规定总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如幕墙、精装修、消防等,单独设置总包服务费的费率,在合理的基础上限定总包恶意收取总包服务费的可能。并且把这笔费用由业主代为支付给总包的方式,并在分包的工程款中扣去,这样避免了总包和分包直接谈判。缺点是,费率的设定比较困难,不同得工程,总包服务费的标准不一样。
总包服务费是总包单位赚取利润的重要点,当然,如果过分限制了总包服务费的收取,会使得总包单位无利润可谋,总包停工等现象的出现,这些是规矩以为的事情,并不是合同所能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