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1.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程序:
4.1.工程变更
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4.2.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
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2.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2.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备注.
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5.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议价项目等。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
5.3.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5.4.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
5.5.对周转性材料一般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
5.6.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