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及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招标投标方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编制。
应注意的是: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投标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价调整的依据,因此,其编制的准确性应引起编制人员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工程量的准确性应予以保证,否则一旦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必然引起承包方对业主的索赔。因此业主方建设前期工作必须准备充分,图纸设计深度和质量必须得到保证。若承包方在投标时就发现工程量的差错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加以利用,则可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若招标图纸深度不够,采用模拟工程量进行招标,招标人不能详细、准确地描述工作内容,从而产生漏项或具体做法不明确,使得投标单位无法准确报价或报价的内容与实际做法不同,从而给签订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带来困难。
当然,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的特点,工程造价计算相当复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也难免有不足,如: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工程量错误,以及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这些我们应尽可能在清单的编制说明或招标答疑中、甚至在合同中来弥补,从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规避双方所承担的风险。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同时考虑风险价格因素。
应注意的是:与以往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实物消耗量,结合企业的施工水平、施工管理成本和设备的配置、市场材料价格情况以及风险预测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综合单价。所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鼓励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对推动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节约项目投资都十分有利。
投标单位更应注意的是:多数投标单位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无问题是招标单位的事,其实不然,有许多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要审查工程量清单,若投标单位没有审查,则清单编制有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招标单位在清单编制说明中补充了以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历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或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可见,对清单的审查也是投标单位不可忽视的工作。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即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因此,招标标底只起参考作用,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底和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应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标准大部分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合理低价中标”。由于市场交易环境的不成熟和个别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压价竞争甚至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在评审“合理低价”时就必须特别谨慎,此“合理低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价,否则一方面不能保证合理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为了节约开支则可能出现偷工减料等情况,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给业主方造成损失。建议考虑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就限定一个最低价,低于最低价的投标为废标。另外,主要材料价格表的评审也显得尤为重要,投标方的价格低在哪里、是否合理从中基本可以看出,其中标后结算时对变更部分类似项目的结算单价的组成也有了依据。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结算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规范规定结算。
应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使投标人对项目的分析和价格的组成上理解有误。如钢材、水泥等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市场风险因素对综合单价的影响投标人较难把握,因此,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相应的条款,较合理的减少投标人的风险。如在招标文件中约得不完善,建议业主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a.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和方法;
b.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c.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d.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e.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f.措施费用调整的原则和范围;
9.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等。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会显得尤为重要,成熟的清单计价系统,必须要有完整的合同配合,两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我们应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起来,并运用到工程造价管理当中,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推动《计价规范》的实施。
在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在项目实施和结算阶段,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实施和结算支付的依据。因此希望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前期工作的监管,建设单位应重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适当放宽设计时间,提高图纸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管理水平合理报价。招投标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市场活动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规范,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