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微学医师考试频道发布时间:2008-06-24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见附件一)。

  原则上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单位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六、报名办法

  (一)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支付的方式,网上报名的网址为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报名时间从2008年5月20日-6月16日,省各直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登陆“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考生如实填写《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上传报名表。

  3、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于2008年6月16—18日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清明二村31号C区四楼无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进行资格确认并支付考试费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的考生在所属市、区资格确认,确认时间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

  4、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本人近期同底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5、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近期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包括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可于10月1日起登录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江阴、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在资格确认前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递交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确认现场一律不受理信息更正。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报名点审核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3、各报名点审核时应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装订好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考生注意事项:

  1、老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的后果;外省转入我省的老考生请提前与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联系开具转考证明。

  2、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本通知报名工作中的第(五)条办理。

  七、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8年根据《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结合2007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2007年版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做了相应的修改,推出了新版《考试大纲》和《药事管理与法规》。

  教材须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预订,现场不受理教材征订,在资格审核时交费。为使广大考生及时、方便地领取教材,我中心将对所有教材进行邮寄,不再设现场教材发放,网上教材征订时考生可定购多本教材,邮寄费按照教材款的10%收取,不足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负责,需培训的考生可按附件三的要求自行联系。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