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长春200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24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现公告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网址: http://www.nmec.org.cn),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直接上传照片并打印正式报名表,现场报考和审核时间:2009年3月23日-4月13日。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9年7月1日-7月15日。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五、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网址: http://www.nmec.org.cn)

  2.当年试用期合格证明;(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nmec.org.cn)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外省学历需开具毕业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六、考生须知:

  1.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考生须到户口、身份证所在地考点报名;

  3.长春考生到现场审核点进行审核前,请务必登陆

  长春卫生局网 (http://www.ccbh.gov.cn)公告栏或

  长春市医学会网站 (//index.jsp)的公告栏,查看具体报名地点、时间,注意审核时间安排和所需携带的材料,避免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核;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考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工作;考生如有报名疑问,可咨询长春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2762803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