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关于2010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7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铁岭市实际情况,现将具体验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参加此次验证的造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现工作单位注册地为铁岭市所属行政区划;  
  2 .已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签发日期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  
  3 .根据《关于开展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6号)文件的要求,已参加201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且学满15学时,考试合格,并已打印合格证书。  
  二、验证时间  
  本次验证工作从2010年8月起至2010年12月17日结束。  
  三、验证申报资料  
  ( 一 ) 现从业单位未变更的造价人员:  
  1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登记表》一份(http://www.lncci.com “ 相关表格下载 ”),用word文档形式填写并打印,不能手填。  
  2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 . 2010年度造价员网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网上带背景图案打印) ;  
  4 .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一份(预、决、结算书,工程量清单等),需加盖现从业单位公章及本人的造价员印章。  
  ( 二 ) 现从业单位已变更的造价人员:  
  工作单位已变更而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造价人员,须同时申报变更材料和验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验证材料按上述(一)“现从业单位未变更的造价人员”的要求提供;  
  2. 变更材料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的具体要求提供。  
  四、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验证的造价人员,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以及《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7号)文件的规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其专用章。  

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