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7年取得全国造价员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审要求:
(一)、验证范围及验证时间
2010年 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各市造价管理站对2007年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验证。10月8日前将验证合格名单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逾期未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为放弃造价员资格。
(二)、验证的程序
1.验证人员到宁夏工程造价网(www.nxccic.com.cn)下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年审表》并填写表格。
2.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造价管理站提交年审表。
3.各市造价管理站对提交的年审表进行审核;
(三)、验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年审表》打印一式两份(手写无效);
2.宁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宁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四)、验证管理规定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暂扣造价员资格证和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自治区造价管理站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自治区造价管理站暂扣造价员资格证,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三个月;验证未通过人员由自治区造价管理站注销其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暂扣造价员资格证:
(1)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2)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3)无工作业绩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