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在20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网上报名成功后,再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29日至4月7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地点:崇文区卫生局(崇文区长青园1号)517房间。其中,29日、30日因安排医院集体办理,希望个人现场报名者31日以后办理。
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6、两张小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7、连续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按以下标准交纳考试费用:
执业医师:
临床(含公卫):300元
口腔:400元
中医:380元
师承和确有专长:480元
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含公卫):280元
口腔:380元
中医:360元
师承和确有专长: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