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续期登记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续期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续期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一)、凡2007年度(以证书编号琼070A*****为准)取得海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注册满3年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2006年度(以证书编号琼060A*****为准)取得海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但未参加2009年度验证的。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未参加或未能通过此次验证的,证书一律作废。
  二、续期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ngczj.net。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复印件。
  (三)、近三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提供完整电子文件预(结)算书,封面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填写本人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经济指标分析表(只填本专业),此表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四)、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验证程序及时间
  (一)、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本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续期登记工作的组织及审核工作,具体初审工作按专业分工进行。
  (二)、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10年11月15日-12月15日报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登记结论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种。
  (一)、合格者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和“有效期至2013年底”印章和公章。续期登记合格者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延续三年有效期。
  (二)、续期登记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内限期整改,自限期整改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告之日起计算。
  (三)、限期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规定申请续期登记的,将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尽快与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66111939),务必在申请验证之前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便顺利通过验证。
  六、验证登记工作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到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领取证书。领证时间待定(以网上通知或发送信息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