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解决目前我市建筑工程人工费偏低的状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经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发布我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如下:
名 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46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67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57元/工日 |
二、本通知所称的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是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生产工人支付的单位工作日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工资及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五部分。该人工预算单价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与住房公积金,这两部分费用按照规定在劳保费另行单列计算。
三、我市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等各专业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列入综合单价的人工单价仍执行现行我省人工预算单价标准,我市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我省人工预算单价的差额部分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同时取消原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两贴”费用标准、岛屿过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建建〔2001〕51号)中有关特区“两贴”的规定。
由此,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相应作如下调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建〔2010〕30号)附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增列一项“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一栏,取消附表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两贴”一栏。
四、我市建设人工预算单价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定期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交通、水利等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