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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价发[2011]14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决定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管理。
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验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验证依据
依据《辽宁省实施细则(暂行)》(辽建价发〔2007〕16号)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五条的要求进行验证。
三、验证人员范围
凡持有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且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的造价员,可到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处)进行验证。
四、验证时间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验证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11年4月25日开始至2011年6月31日结束。
五、验证申报的资料
造价员验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2008-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2008-2010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
六、其它
1.造价员验证,由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08-2010年度验证合格》公章后,属验证合格。
2.造价员验证合格后,可参加今年下半年辽宁省地区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级、三级的升级考试。
3.造价员验证不合格的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4.具有省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验证。
5.现在进行的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是2008-2010年度三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合格后,所开展的验证工作。从2011年6月31日起,未经核验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