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分工程量计算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
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表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表示取土回填。
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
2、送钢筋混凝土方桩(送桩):当设计要求把钢筋砼桩顶打入地面以下时,打桩机必须借助工具桩才能完成,这个借助工具桩(一般2~3m长,由硬木或金属制成)完成打桩的过程叫“送桩”。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即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送桩长度+0.5m)
送桩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
3、接桩:接桩是指按设计要求按桩的总厂分节预制运至现场先将第一根桩打入将第二根桩垂直吊起和第一根桩相连后再继续打桩
硫磺胶泥按桩——计量单位:m2;按桩截面积
电焊接桩——计量单位:t;按包角钢或包钢板的重量。
六、打、压预应力钢筋砼管桩
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
桩内灌芯工程量计算,计量单位:m3
V=管桩桩孔内径截面积×设计灌芯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