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6-06-26

  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施工和竣工结算这五个阶段。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40%-75%;而在施工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造价的关键环节是在项目具体实施之前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从阶段性程序上讲,施工管理则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项目招标投标、竣工结算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额都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确保分部分项各自投资目标的实现,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全过程造价控制各阶段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上可划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1、建设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
  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认证,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财务基础数据测算与评价。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点是:
  1)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准备工作。全面搜集有资料,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技术参数、建筑市场动态等相关内容的原始记录及信息。要认真做好科学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而寻找出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2)切实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应该具较强的说服力和可行性。在争取早日立项的同时,应尽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3)科学地开展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活动并编制工作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要有依据,要尽可能细致、尽可能合理。要从现实出发,充分考虑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及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对工程造价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要考虑市场情况及建设期间预留价格的浮动系数,这样才能使投资基本上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2、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政府的依法依规审批,设计院的专业精心设计,造价工程师的严格控制,是工程建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三位一体”的最佳组合。设计是建设项目由计划变为现实具有决定意义的工作阶段,设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保证设计的整体性,为此设计工作包括设计的评价和比较、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
  1)合理的功能定位、可靠的设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项目功能要求,这是对设计质量的四项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首先必须做到合乎国情、体现国力。同时,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深度要求,避免和防止“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发生。
  2)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不单纯是设计院的工作内容,建设单位也应积极配合,起到事先控制和主动管理的作用。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时,首先要关注设计方案的优化,要依据各类指标及资料对总平面设计、建筑空间和平面设计作分析比较。这两方面的分析比较不仅对工程造价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运行后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运行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关联。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引用先进又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
  3)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在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的方式。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靠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细化后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专业设计,尽力制止不合理的变更,以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分解投资总额和工程总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它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分解到各个专业,然后再经细化后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之中,以通过层层分解来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同时也实现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及概预算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初步设计时必须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得到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底线,并通过限额的方式来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其重点是对工程量和设备、材质的控制。因此限额设计的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一时不能确定的某些工程量作初步认定。在限额设计时,各专业设计人员要自觉增强工程造价意识,并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来控制工程量,要在保证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来控制工程量,要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为鼓励、促进设计人员做好设计方案选择,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标,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增加市场竞争意识,尽力使设计方案更臻完美。
  3、项目招标投标与签订合同阶段
  分析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并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参照九部委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通过开标评标,评选出一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是指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以此为基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投标报价,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2)工程量清单法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下的标底价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编制,以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数量和综合的工程内容,按市场价格计价。对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数量和综合的工程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必须保持与各投标单位计价口径的统一。若编制工程量清单与编制招标标底不是同一单位,应注意发放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编制标底的工程量清单在格式、内容、描述等各方面保持一致,避免由此而造成招标失败或评标的不公正。
  3)施工合同的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的因素包括: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在选择合同类型时,虽然发包人占有主动权,但发包人不能单纯考虑自己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考虑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