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 65 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
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0]462 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
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 年;取得大专
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取得本科学历当年。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
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
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
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
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
业目录》(附件2 )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 至365 )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
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
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须满2 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
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
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
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 至360 )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
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 、202 、367 )、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
业代码分别为204 、374 )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
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 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
他52个专业的4 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
通知。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
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
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
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
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
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
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
书。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
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
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统一使用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
核。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 )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 月16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
网(http://www.21wecan.com.cn ),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
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
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
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 )我市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由县区职
改办)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报名表所填内容及上传
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各县区加盖县区职改办)公
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公
章,各部门、县区职改办统一汇总后携带原件于2013年1 月17日至25日到市职称
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收费工作(具体日期
见附件1 ),即完成报名。现场打印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
息确认单》作为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
考生上传的报名数码照片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本人到市职称考
试中心报名,现场采集考生照片。
(3 )自2013年4 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 月26日。
十、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
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 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
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
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
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其中40
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