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卫生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
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
组织本单位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1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掌握考试政策界限、报名条件、报送资料和时间要求等。
2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3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4 、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
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5 、持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
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6 、凡历史考生必须要使用原报考档案号,否则已合格成绩不能合并,或不
能接收报名确认。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7 、不得接受非本单位的考生报名考试。
8 、2013年1 月4 日至2013年1 月18日为报名点(开平市卫生局)接收报名
确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一:《关于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开平市卫生局
二0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