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局: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3-01-24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 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 年,
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 年,
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
考试。

    5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 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 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 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 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合格证书。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
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
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卫
生局界定。

    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须提供护理初
级(士)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护士执业证书。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
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
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
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 至365 专业的
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
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 年;须变更执业医师注册范围。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 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 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 年。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自2012年12月28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申报表》。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
案号,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 月16日。(网报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
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
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
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者二寸,格式为JPG
,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 ——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白色背景;4.
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报名确认。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
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
费及信息确认。

    (三)报名确认点。属省、市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属
市级民营医院卫生单位及市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温州市卫生局考试考务中
心(飞霞桥路37号,安信大楼5 楼办公室);属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县
(市)区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确认。

    考生须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
行确认。

    (四)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纸);

    2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3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和博士提供毕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参加临床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需要打成绩合格证明请在2012年12月28日或2012年12月
31日这2 天去医学院打印,证明一式两份。)

    7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医师,提前一年报考
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全科医学的必须提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证书
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8 、报考初级师(本科生除外)、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单位的相关聘书。

    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五)准考证制发工作

    自2013年4 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 月26日。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
能力4 个科目, 201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 至
360 )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 、202 、
367 )、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 、374 )共65个专
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 个
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 个科目仍采用纸笔
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25、26日 8:30一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 :00—12:30

    专业知识 14 :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 :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9:00一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 :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 :00—16:00

    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
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
考试

    五、考试收费

    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生费,截止时
间为2013年1 月31日。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
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六、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