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5-07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属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部、陕西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9、10、11、44、45条规定的人员。

  2、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中有关规定的人员(其中自考和电大、夜大等成人高校毕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教高〔2002〕10号文件执行,即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3、符合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意见的通知》(陕卫医字〔1999〕306号)规定的人员。

  4、符合卫生部等四部局卫医发〔2001〕248号、249号,〔2002〕52号和〔2003〕333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港、澳永久性居民按〔2003〕333号文件应分别在深圳、珠海市考点报名)。

  5、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资格并准备参考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取得《考核合格证明》1、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者应填写《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其他报名者应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市属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报名者,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3、区、县卫生局属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街道、乡镇、村卫生院(所)、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个体)的报名者,先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由本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交由区、县卫生局复核无误后,在“备注”栏签名并加盖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报名者,由本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后,在“备注”栏签名并加盖计生委公章。

  《考核合格证明》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内容清楚、准确,不得缺项,尤其是机构执业代码要规范齐全。

  (二)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单位出具并审核合格的《考核合格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材料,于规定时间在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现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含文职军官证)。如遇考生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情况的,可出示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自考、电大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卫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省卫生厅颁发的统考合格证、中专水平证。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不含卫职校毕业学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4月10日~25日(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西安市铁路医院(尚德路173号,革命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电话:87595105

  五、报名考试费用

  执业助理医师 260元

  执业医师 280元

  六、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23日(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为9月22日一天)。

  七、其他

  (一)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继续实行信息化建档管理。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影像信息将实行数字化管理,采用数码成像技术取得。

  (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名 称 时 间 名 称
4月10日 市属管机构 4月18日 周至县
4月11日 市属管机构 4月19日 蓝田县
4月12日 新城区 4月20日 高陵县
4月13日 碑林区 4月21日 莲湖区
4月14日 阎良区 4月22日 灞桥区
4月15日 长安区 4月23日 未央区
4月16日 临潼区 4月24日 雁塔区
4月17日 户 县 4月25日 ――

  (三)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今年继续对出具虚假学历证明的人员进行详细备案,因此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质,同时坚决杜绝考生未经试用,“挂靠”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名现象。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