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办证!
1、准考证;
2、毕业证;
3、继续教育证;
4、2张照片(一寸一张,两寸一张)。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电话:282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