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5月11日。
缴费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5月13日。
发票打印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7月2日至7月7日(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12年7月7日。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卫生、中医药专业知识考试。
三、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援藏卫生技术人员。
(4)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二)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报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聘用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聘期内获得下列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按照川组通〔2010〕58号文件,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援藏中医药技术人员。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②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见附件2)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四、报名程序
2012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程序
1.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2.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所列的各项内容。
(二)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携带下列资料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成都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并签字、加盖公章;
(2)学历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将全部材料送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4.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地址:成都市提督街54号,联系电话:028-86610504、86750704(联系人:陈佳)。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六、注意事项
(一)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性的。
(二)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三)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报名时请仔细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否则后果自负,一经报名,概不办理信息更改业务。
附件:1.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围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