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7月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生领取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于2012年7月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8月23日至24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以现场查询。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