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事项包括:开盘价与收盘价的确定;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除权与除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等。
(一)开盘价与收盘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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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价 |
收盘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
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同上 |
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同上规定。 |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熟悉)
挂牌 |
证券被列入证券牌价表,并允许进行交易。 |
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
摘牌 |
将证券从证券牌价表中剔除,不允许再进行交易。 |
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摘牌。 |
停牌 |
证券仍然位于证券牌价表中,但停止进行交易 |
①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停牌 ②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停牌。 ③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特别停牌。 |
复牌 |
处于停牌中的证券恢复进行交易 |
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 |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时,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情形 |
临时停牌时间 |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
30 分钟 |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的 |
30 分钟 |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 |
停牌至14:57 |
★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以连续竞价继续当日交易。
(三)除权与除息(掌握)
需要进行除息与除权的情形 |
送股、配股、派息 |
除权、除息处理日期 |
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 |
计算公式 |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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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息)日的证券买卖,除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以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权证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熟悉)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
无法正常开始交易的情形之一: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入交易所交易系统。
无法连续交易的情形: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受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10%以上的证券中断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