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为尽快培育一批省、市级物流龙头企业,绍兴市交通局制定实施了《绍兴市交通大物流发展资金扶持奖励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较为详细地规定了该市交通大物流扶持资金的扶持奖励对象、扶持引导条件和要求、扶持引导项目和标准、扶持资金申报程序等有关内容。
根据该办法规定,凡绍兴市范围内的省、市级物流基地年建设工程量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10万元以内的补助;市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物流龙头企业年货运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市交通部门考核,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为确保扶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该局专门从本级结余资金中筹集100万元,所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物流基地、物流龙头企业公共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和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创新项目,以进一步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