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批准省七部门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9-17

  9月6日,湖南省政府批准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七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到2012年,基本建成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完成乡镇空白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实现村邮站覆盖率达到80%。分期分批建立新型村邮站,基本实现邮件接转、投递达到普遍服务标准。
  《意见》明确了推进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大力发展邮政连锁经营的三大主要任务。一是邮政管理部门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邮站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时建设,纳入“千村示范工程”。对乡镇邮政局所建设用地给予土地划拨、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政策优惠。二是支持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邮政“三农”网点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三是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网点给予重点支持。邮政企业办理“三农”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免交登记等费用。
  《意见》要求加强发展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工作,加大邮政与电子商务的融合,探索农村信息服务和实物流通资源整合的新模式,改善农村物流信息化条件,培育引导农民消费需求。村级组织要为村邮站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各级财政在有关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村村通邮”工程的支持。
  《意见》强调,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邮政物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