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直辖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交通建设提速,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商贸流通业跻身西部地区前列。这一方面为发展我市现代物流业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对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缓慢,物流成本偏高,已成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薄弱环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强化政策导向,切实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信息通达、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对企业有吸引力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和壮大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
(二)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各行各业与现代物流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支持作用,着力解决发展现代物流业急需突破的问题;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在构建合理企业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物流资源,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提升我市现代物流水平;坚持以大开放促大发展,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要素,改造和壮大我市物流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坚持市场机制配置物流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外包物流业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坚持发挥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打破物流垄断,规范和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形成适度有序竞争的物流业市场环境。
(三)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十一五”规划,在2010年基本建立起现代物流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并在配套性、系统性、标准化、专业化方面形成规范,建立起协调规范的现代物流系统。二是引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支持各种类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原则上在2010年前都要采用供应链管理方式。三是积极引进现代物流企业特别是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进入重庆,对已起步的立足于为原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支持其拓展市场,或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重组做大做强。四是研究制定物流市场规范,加强物流市场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建设,防止不正当竞争,充分发挥现代物流所具有的方便快捷、成本低廉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倡导工商企业实现第三方物流业态,大力培育和规范现代物流市场
(四)鼓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包,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业务分离出来,让专业物流企业承担,努力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发展空间。组织实施“第三方物流企业五年培育计划”。引导现有物流企业强化第三方物流功能,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促进理货、采购、仓储、分拨、配送等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到2010年,力争培育起3—5家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实行和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物流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创新生产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实现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鼓励商业连锁企业提高统一配送率。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务院八部门颁布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扶持政策。到2010年,力争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比重达到50%以上。
(六)加强物流市场监管,保障物流市场健康发展。尽快建立健全与国家和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地方法规体系,保障物流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物流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功能。建立物流企业评估机制,并制定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标准,通过社会公示和奖励等手段,引导物流企业健康发展。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全市物流企业十强,并予以适当奖励。
三、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和资产重组,发展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
(七)加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力度,引进一批知名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加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企业在我市建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物流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市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设施建设和经营,大力提升全市现代物流业整体水平。到2010年,力争引进2—3家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我市。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积极鼓励企业进入水路运输,加快港口建设与经营的开放,打破港口建设和经营垄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港口、码头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港口装卸价格,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
(八)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壮大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对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予以积极扶持。抓紧组建重庆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为纽带,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将与物流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进行整合,培育成国有控股的现代物流企业。大力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物流企业,加强业务整合,提高管理水平,发展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
(九)积极利用先进生产要素,改造一批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筹集资金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对资产质量好、经营管理好、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支持其上市。鼓励物流企业利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提升物流设施。鼓励国内外优秀的物流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才以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我市物流企业。
四、科学规划建设具有鲜明功能的物流基地,构建快速便捷的物流通道
(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规划建设一批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物流基地。按照“统一规划、重点推进、配套政策”的原则,推动我市工业、商业、运输、联运、物资、仓储等行业物流资源整合,构建以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基地为骨架,专业性物流基地为节点,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设施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重点打造江北寸滩港、沙坪坝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渝北空港、万州港、涪陵港等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基地,积极培育若干专业性物流基地。建立与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的农产品配送中心。研究探索军事物流基地兼顾民用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我市军事物流资源。
(十一)完善物流基地配套设施,构建有机链接、经济合理的物流交通网络。研究规划经济腹地、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大型批发零售市场与物流基地、物流中心有机联系的物流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内外部基础设施,形成快捷的城市物流配送通道。积极推进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及航空交通的多式联运的有效链接。
(十二)简化通关程序,建立货物进出口快速处理机制。认真落实口岸大通关建设“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的指导精神,加快重庆电子口岸建设,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加快口岸快速通关改革,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鼓励建立集海关监管、商品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
(十三)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构建物流绿色通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流的科学组织,根据我市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提供在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继续推进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同周边省市按对等原则建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五、加强基础性工作,促进现代物流业可持续发展
(十四)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集中资源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根据需要,建立汽车、摩托车、医药化工、建材、商贸等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在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信息平台。推行统一的数据和接口等标准,实现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港口的信息化工作,提高港口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我市港口与长江沿线港口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提高货运的管理水平和通航效率。
(十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广商务智能技术、无线射频技术(RFID)、网络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CA)。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制造业,开发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器设备。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其他物流专用设备,积极实施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工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和物流设备,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十六)加快现代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现代物流教育培训计划,培养物流高级专业人才。发挥我市高校的优势,开展物流在职人员培训;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和管理,提高物流专业技能和水平;重视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凡来我市工作的物流人才,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规定从优考虑岗位津贴、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待遇等。到2010年,建立起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物流培训基地。
六、建立扶持政策与工作机制,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十七)实施物流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市及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物流业发展,科学规划物流用地。对列入“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业项目,包括物资储备、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装卸等设施应优先保障用地,其用地和各种规费按照工业园区用地政策执行,免收其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按照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其金额较大的经国土部门批准,可延期支付或分期交纳,出让金在10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一次性缴清,1000万元以上的可在一年内分次交纳,确需延长的,须报市政府批准。严格管理物流用地,若物流业主退出,须通过招标确定新的物流建设或物流经营企业。对规划的物流用地要从严控制,未经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物流用地性质。若土地经批准变更为经营性用途的,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十八)执行现代物流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一是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征收管理。凡在我市设立的物流企业,符合西部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西部优惠税率,在2010年底前,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在黔江、酉阳、秀山、石柱、彭水等区县(自治县)新办第三方物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现代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物流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经市国税局或地税局按管理职能认定后,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二是享受购进设备税收抵免政策。物流企业投资于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进口设备,以及国产设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准,进口设备享受免关税、增值税,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三是对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物流软件开发和关键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项目所需新建或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四是减轻现代物流企业收费负担。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依法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扶持集装箱运输,加快同周边省市签定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协议。物流企业水电价格按非普通工业标准收取。
(十九)建立快速审批机制。一是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布决定规定的物流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创新物流项目管理体制,简化物流重大项目的审批手续,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对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内项目参照特色工业园区的审批方法,项目单位向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实施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跟踪,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经营和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二十)加强对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统筹协调。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一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现代物流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推进难度大,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加强物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重庆市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管发展改革工作和商贸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共同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市交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及物流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研究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日常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负责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