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业再发力,政策需打组合拳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10-27

  物流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之一,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包装、配送的复合型产业,产业关联度高,是与二产融合最密切的产业,对促进生产、消费、就业作用明显,对拉动国民经济内需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对于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
  一、环境逐步优化,规划与政策渐成体系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第一次专门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出了规划和目标。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物流业发展的十大主要任务和九大重点工程。这些对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推动物流业发展,做出基本定位,指明了发展方向。
  目前国家调整总体物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包括: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1),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发展现代物流的指导性文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市场准入和审批程序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交通部《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2002)要求加强主枢纽建设和发展中转货运站和运输仓储设施,鼓励不同类型企业联合经营以发挥综合优势,鼓励开发第三方物流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4)从税收、土地、市场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物流产业发展政策取向,加强基础性工作,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指出,大力推进市场流通立法工作,使我国流通立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 市场调控与管理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以及2005年出台的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调整物流环节的专项性政策包括专门调整公路、铁路、海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法规。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这是迄今为止我国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最权威的法律规范。此外还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有力地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还有一些辅助性政策,调整与物流相关行为并对物流活动具有平衡和补充作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等,这些法律法规分别对物流的跨国运营、物流设施与节点的建设、物流设备(特别是车辆与船舶)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制。
  二、产业潜能可观,市场与政策尚存差距
  近年来,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很快,但总体水平落后。目前,发达国家社会物流费用与GDP的比率一般在9%-10%左右,而我国2008年还是18.1%,高出发达国家一倍左右。2008年,我国物流总额同比回落8.1%,不少物流企业利润下滑幅度达到20%或30%。这个比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等于创造2800亿元的经济效益。可见,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差距很大,潜力也很大。
  总体上看,我国物流业质量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外部交易成本过高。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70%以上的物流量都是包含在生产环节由二产企业完成的,物流业现代化程度不高。2008年,中国物流企业遭遇了上游制造企业运量萎缩和运输成本提升的双重压力,劳动力成本、油价和土地使用税等均大幅增加。其次,束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还有体制方面和政策方面的因素。以税收政策为例,目前物流业中,仓储和配送环节的营业税率为5%以上,运输环节为3%。而仓储等环节的利润率已低于运输。同时重复纳税比较严重,很多物流企业将各个业务环节整合总包,但营业税按环节分别纳税,同时对总包商按总款纳税。目前已有超过四成的物流企业利润下降、甚至亏损,部分地区中小物流企业开始退出物流市场。
  当前,全球性物流服务渐成趋势,管理复杂性提高;市场的多变性以及客户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趋势,对物流服务的灵活性要求也在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正在转向服务竞争,物流作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需要努力降低成本,改进客户服务,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物流面临这些新的市场环境,都要求物流业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三、产业亟待升级,需规划政策标准多措并举
  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共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直接影响着服务业的发展。因此,促进我国物流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从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投融资、便捷交通、土地使用、结构调整、产业安全等方面细化落实政策。
  1、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政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完善促进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行业,并从财税、价格、投资、信贷和资金挟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适度倾斜。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走向来调查分析物流系统限制,经专业人员研究预测经济对物流的要求和需求,然后提出具体的对应措施和方案。
  2、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做好示范引导。适当增加安排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纳入国家预算,明确把现代物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的新型业态作为扶持发展的重点。
  在税收政策方面,改革所得税政策,调整税前可列支范围与标准,进而调整服务业的税收待遇;调整营业税,调整征税方式,对于服务外包采取增值征税的方式,在税率设计上采取激励性政策,逐渐拉开生产性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税率间的差异;稳步推进增值税的改革,慎重扩大增值税的实施范围,妥善处理服务购入的抵扣问题。
  在金融政策方面,增加对现代物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在知识密集型的产业领域开展创业投资,引导产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现代物流企业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
  在科技政策方面,鼓励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改变简单提供运输和仓储服务的方式,运用连锁、配送、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拓展和延伸物流服务领域,逐步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化。鼓励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机制,引导科研机构与企业紧密结合。
  3、完善现代物流业标准体系
  标准化作为发展物流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对推动服务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增强服务产品的竞争力、规范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物流业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标准,一方面在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现代服务领域,如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加快搭建标准化平台,促进这些领域形成规模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相应标准,提高进入市场的门槛,促使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高的企业进入市场,淘汰技术低、水平差的企业。